公序良俗

看过一个案例,说,有一对夫妻生

了一个孩子,跟公公老一起生活,婆婆早就走

了。那丈夫在工作的一次事故中死亡了,孩子

小,孩子妈就带着孩子,继续住在公公家一起

生活。时间长了,公公跟儿媳有了感情,他们

一起去民政局登记结婚。民政局不给办理,说

依据民法典,这违背公序良俗。

今天又看到有人说(以前也听说过),

在某一线城市,老夫妻打算把他们名下的房产,

转到儿子名下。去房产局过户的话,得缴交好

几十万元。他们一通操作,只花了四百元。就

是:老夫妻、儿子儿媳双双离婚,老太太净身

出户。然后,前公公跟前儿媳领证结婚,房产

本加了前儿媳的名字。此后,他们又离婚,前

公公净身出户。儿子儿媳复婚,房产本写上了

儿子、儿媳的名字。

分析了一下,前面的案例,之所以

登记失败,是因为公公老跟儿媳在同一本户口

本上。登记领证时,俩人关系一目了然。后面

案例的操作,之所以成功,是因为老夫妻跟儿

子儿媳,户口是分开的。登记结婚时,婚姻登

记处不清楚前公公老跟前儿媳之间的关系。

2025.5.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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